癌症之旅

臨床試驗

乳癌-第4期試驗-Ribociclib (Kisqali®/擊癌利) / LEE011

試驗後用藥計畫延伸試驗,允許在諾華公司贊助試驗中接受 ribociclib 的患者,施用 ribociclib (LEE011)

卵巢癌-第3期試驗-Pembrolizumab (KEYTRUDA®/吉舒達), Olaparib (Lynparza®/令癌莎) / KEYLYNK-001 / ENGOT-ov43 / GOG-3

一項針對BRCA無突變之晚期上皮性卵巢癌(EOC),使用化療併用或不併用Pembrolizumab後,以Olaparib或安慰劑維持做為第一線治療之隨機分派、第三期雙盲試驗 (KEYLYNK-001 / ENGOT-ov43 / GOG-3036)

卵巢癌-第3期試驗-nemvaleukin alfa (nemvaleukin, ALKS 4230) / ARTISTRY-7

一項第 3 期、多中心、開放性、隨機分配試驗,針對鉑抗藥性上皮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研究 Nemvaleukin Alfa 併用 Pembrolizumab 相較於試驗主持人選用之化學治療 (ARTISTRY-7)

卵巢癌-第3期試驗-alpelisib (PIQRAY®/愛克利) / EPIK-O

EPIK-O: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 (1:1)、開放性藥物對照試驗,針對未偵測到生殖細胞 BRCA 突變、對鉑具抗藥性或無效的高分化惡性漿液性卵巢癌受試者,評估 alpelisib (BYL719) 併用 olaparib 相較於單一藥物細胞毒性化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卵巢癌-第3期試驗-Oregovomab (MAb-B43.13)

一項第三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臨床試驗,針對 晚期上皮性卵巢、輸卵管或腹膜癌患者,比較化學免疫療法 (Paclitaxel-Carboplatin-Oregovomab) 與化學療法(Paclitaxel-Carboplatin-安慰劑)

卵巢癌-第3期試驗-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 (MIRV; IMGN853) / MIRASOL

腫瘤高度表現FRα、對含鉑治療有抗性的高惡性度上皮性卵巢癌(EOC)、原發性腹膜癌或輸卵管癌患者中,比較MIRV相對於IC Chemo的療效及安全性。患者將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適合在下一線療法中接受單一藥物療法。葉酸受體α(FRα)陽性將以Ventana FOLR1(FOLR1-2.1)CDx分析法定義。 MIRASOL: A Randomized, Open-label, Phase 3 Study of 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 vs. Investigator’s Choice of Chemotherapy in Platinum-Resistant, Advanced High-Grade Epithelial Ovarian, Primary Peritoneal, or Fallopian Tube Cancers with High Folate Receptor-Alpha Exp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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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癌-第4期試驗-Ribociclib (Kisqali®/擊癌利) / LEE011

試驗計畫名稱
試驗後用藥計畫延伸試驗,允許在諾華公司贊助試驗中接受 ribociclib 的患者,施用 ribociclib (LEE011)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CLEE011A2412B
核准執行文號: 1119028405
核准登錄日期: 2022-06-17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22-05-01 至  2028-01-31

試驗目的
本試驗旨在評估 ribociclib (LEE011) 併用其他藥物的長期安全性,並針對諾華公司贊助的全球試驗中已達主要目標,目前接受 ribociclib 合併其他藥物治療的參與者提供試驗後用藥計畫 (PTA)。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Ⅳ

藥品名稱
KISQALI

主成分,劑型,劑量

ribociclib (LEE011)
Film coated tablet
200
mg

 

宣稱適應症
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試驗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曾令民、黃其晟、陳彥蓁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張端瑩、陳偉武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盧彥伸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林詩涵 02-2322-7375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2 人,全球人數 137 人

 

評估指標(endpoint)
療效評估
每半年一次回診時,試驗主持人必須確認參與者仍然具有臨床效益,並且可能繼續接受試驗治療。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1. 參加試驗之前,必須先完成受試者同意書簽署。
2. 參與者目前參加諾華公司贊助的全球試驗(母試驗),接受ribociclib 併用其他藥物治療,且母試驗已達到主要評估指標。
3. 願意且有能力配合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及其他試驗程序。
4. 參與者必須在母試驗中接受至少6 個療程的ribociclib 治療。
5.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臨床證據,參與者參與本試驗有臨床效益。1. 由於毒性或疾病惡化、未遵守試驗程序、撤回受試者同意書,或是依母試驗計畫書規定的其他理由,而在母試驗中永久停用ribociclib。
2. 參與者由於毒性未緩解而中斷母試驗的ribociclib 用藥(一旦毒性緩解且恢復ribociclib 用藥,符合其他所有條件的參與者可納入試驗)。
3. 當地有販售及補助ribociclib。
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能夠懷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在試驗治療期間直到
停止治療後21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才可參加試驗。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
a) 完全禁慾
b) 女性絕育
c) 男性伴侶絕育
d) 裝置子宮內避孕器(IUD)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2-08-25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註】 N/A 表示試驗申請者未公佈該項資料

  卵巢癌-第3期試驗-Pembrolizumab (KEYTRUDA®/吉舒達), Olaparib (Lynparza®/令癌莎) / KEYLYNK-001 / ENGOT-ov43 / GOG-3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針對BRCA無突變之晚期上皮性卵巢癌(EOC),使用化療併用或不併用Pembrolizumab後,以Olaparib或安慰劑維持做為第一線治療之隨機分派、第三期雙盲試驗 (KEYLYNK-001 / ENGOT-ov43 / GOG-3036)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MK-7339-001/ENGOT-ov43/GOG-3036
核准執行文號: 1086002103
核准登錄日期: 2019-02-01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9-02-01 至  2026-11-30

試驗目的
1. 檢測本試驗藥物的安全性,pembrolizumab (MK-3475)合併化療後加入olaparib,或pembrolizumab合併化療與單獨化療進行比較,以了解藥物的作用效果和,受試者的身體如何處理藥物。
2. 檢測將pembrolizumab (MK-3475)合併標準化療,或pembrolizumab合併標準化療後再加入olaparib,是否能改善患有BRCA基因無突變之晚期上皮性卵巢癌(EOC)女性相較於僅使用化療的存活率。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KEYTRUDA®/ Lynparza®

主成分,劑型,劑量

4-[(3-{[4-(cyclopropylcarbonyl)piperazin-1-yl]carbonyl}-4-fluorophenyl)methyl]phthalazin-1(2H)-one
Pembrolizumab (Humanized anti-PD-1 mAb)
injection
Film-coated Tablet
100 mg/ 4 mL/ vial
100 mg/tablet, 150 mg/tablet
mL
mg

 

宣稱適應症
晚期上皮性卵巢癌的第一線治療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2022-06-01 終止收納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2022-06-01 終止收納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2022-06-01 終止收納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22-06-01 終止收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22-06-01 終止收納
臺中榮民總醫院 2022-06-01 終止收納
臺北榮民總醫院 2022-06-01 終止收納

試驗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婦產部:張志隆、陳子健、陳楨瑞、黃覺儀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一般影像診療科:林吉晉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婦產部:賴瓊慧、周宏學、黃慧君、陳威君、黃寬仁、張廷彰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解剖病理科:吳仁欽、容世明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影像診療科:黃彥綾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血液腫瘤科:王全正、林炫聿、賴冠銘、林敬業、林正純、曾若涵、王全正、林炫聿、賴冠銘、林敬業、林正純 、曾若涵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部:陳子和、簡宏如、簡宏如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黃于芳、周振陽、沈孟儒、許耿福、鄭雅敏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病理部:郭冠廷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鄭文芳、​陳祈安​、童寶玲、陳啟豪、江盈澄、陳宇立、戴依柔、魏凌鴻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影醫部:施怡倫
臺中榮民總醫院.放射線部:吳振豪
臺中榮民總醫院.婦女醫學部:呂建興、黃曉峰、許世典、孫珞、石宇翔
臺北榮民總醫院.婦女醫學部:王鵬惠、陳怡仁、洪煥程、莊其穆、吳華席、沈書慧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易台鳳/02-6631-6014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40~55 人,全球人數 1284 人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評估指標:無惡化存活期(PFS)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若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可能可以參與本試驗
• 您為女性
• 您年滿20歲
• 您患有未經治療的BRCA無突變之晚期上皮性卵巢癌(EOC)、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
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導致您無法參加本試驗。試驗醫生或人員將與您討論。
全球大約有1284人將參加本試驗。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2-12-02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註】 N/A 表示試驗申請者未公佈該項資料

  卵巢癌-第3期試驗-nemvaleukin alfa (nemvaleukin, ALKS 4230) / ARTISTRY-7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 3 期、多中心、開放性、隨機分配試驗,針對鉑抗藥性上皮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研究 Nemvaleukin Alfa 併用 Pembrolizumab 相較於試驗主持人選用之化學治療 (ARTISTRY-7)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ALKS 4230-007/GOG-3063/ENGOT-ov68
核准執行文號: 1119019044
核准登錄日期: 2022-04-20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22-05-01 至  2025-12-31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與化學治療相比,評估 nemvaleukin alfa (簡稱「nemvaleukin」,ALKS 4230) 與 pembrolizumab 併用於鉑抗藥性卵巢癌患者的抗腫瘤活性
次要目標:
‧ 與化學治療相比,評估 nemvaleukin 併用 pembrolizumab 的抗腫瘤活性
與化學治療相比,評估 nemvaleukin 併用 pembrolizumab 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標:
‧ 評估 pembrolizumab 單一療法的抗腫瘤活性;評估 nemvaleukin 單一療法的抗腫瘤活性
‧ 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HRQoL)
‧ 判定腫瘤組織和/或周邊血液中的任何基準期或參數變化,是否可能與 nemvaleukin 併用 pembrolizumab 治療的反應相關
‧ 評估 nemvaleukin 和/或 pembrolizumab 在此治療療程中的藥物動力學 (pharmacokinetics,PK)、免疫原性和藥效學作用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ALKS 4230
ALKS 4230

主成分,劑型,劑量

ALKS 4230
Lyophilized Powder
Lyophilized Powder

1 mg/mL

 

宣稱適應症
鉑抗藥性上皮卵巢癌、輸卵管癌、原發性腹膜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臺中榮民總醫院 N/A N/A
臺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試驗醫院: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陳子和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黃于芳、周振陽、沈孟儒、鄭雅敏、吳珮瑩
臺中榮民總醫院:呂建興
臺北榮民總醫院:王鵬惠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臧小姐 02-3518-5911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25 人,全球人數 376 人

 

評估指標(endpoint)
試驗主持人依據實體腫瘤療效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第 1.1 版評估的無惡化存活期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1. 受試者為女性且年齡 ≥18 歲。(在臺灣為年齡 ≥20 歲)
2. 受試者或受試者的法定代理人願意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3. 受試者願意並且能夠配合排定回診、治療時程、實驗室檢測以及本試驗的其他規定。
4. 受試者經組織學確診為上皮卵巢癌 (epithelial ovarian cancer,EOC;即高分化漿液性癌、任何級別的子宮內膜樣癌、亮細胞 [clear cell] 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
5. 受試者患有鉑抗藥性/難治性疾病,定義為在第一線情境以外施用最後一劑鉑療法後 180 天內疾病惡化 (抗藥性)、或在接受最近的含鉑療法時沒有反應或疾病惡化 (難治性)。受試者必須在最近一線抗癌療法期間或之後發生放射影像惡化。
a. 註:惡化應從施用最後一劑鉑療法的日期起,計算到放射造影顯示惡化的日期。
b. 註:排除患有對前線治療具鉑難治性或鉑抗藥性疾病的受試者 (請參閱排除條件 1)。
6. 受試者必須曾在鉑敏感情境中,先前接受過至少 1 線全身性抗癌療法,以及在鉑抗藥性情境中,先前接受過不超過 5 線全身性抗癌療法。受試者必須至少接受過 1 線含有 bevacizumab 的療法。適用以下指引:
a. 如果包含在這些先前療法的限制內,則允許先前使用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 (poly adenosine diphosphate ribose polymerase,PARP) 抑制劑。帶有乳癌基因 (BRCA) 突變的受試者必須先前使用過 PARP 抑制劑。
b. 輔助 ± 新輔助視為 1 線療法。
c. 維持治療 (例如 bevacizumab、PARP 抑制劑) 將視為前一線療法的一部分 (亦即不獨立計算)。
d. 在無惡化的情況下,由於毒性而變更的治療將視為同一線療法的一部分 (亦即不獨立計算)。
e. 除非做為維持治療給予,否則會將荷爾蒙療法計為單獨的一線療法。
f. 僅接受過 1 線含鉑療法的受試者必須已接受至少 4 個療程的鉑,必須有反應 (完全緩解 [complete response,CR] 或部分緩解 [partial response,PR]),然後在最後一劑鉑的日期後 >3 至 ≤6 個月出現惡化。
7. 受試者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之病灶,其根據實體腫瘤療效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第 1.1 版符合目標病灶的資格。腫瘤病灶若位於先前曾接受放射照射的區域、或受過其他局部區域性療法的區域,除非證實病灶中有惡化,否則不會視為可測量。
8. 受試者願意接受治療前腫瘤組織切片,或提供符合條件的庫存腫瘤組織。所有治療前組織都必須在篩選前不超過 120 天內完成採集。在隨機分配之前需要對細胞程序性死亡配體-1 (programmed death ligand 1,PD-L1) 狀態進行中央檢測。
9. 受試者已自任何先前化學治療、免疫療法、其他先前全身性抗癌療法、放射療法及/或手術的影響中復原 (亦即殘留毒性不可高於第 1 級 [假設所有其他納入條件都符合,可接受第 2 級治療相關周邊神經病變及/或任何級別的掉髮])。
10. 先前曾接受全身性抗腫瘤藥劑的受試者,必須在經過先前療法之後等待至少 5 個半衰期或 4 週 (以較短者為準) 才能進入本試驗 (如果所施用試驗性藥劑的半衰期不明,則為 4 週)。
11. 受試者的美國東岸癌症研究合作小組體能狀態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Performance Status,ECOG PS) 分數為 0 或 1,且預期壽命估計至少 3 個月。
12. 受試者有充足的血液學儲備,證據如下:
a.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1,500/μL;
b. 淋巴球絕對計數 ≥500/μL;
c. 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且
d. 血紅素 ≥9 g/dL (如有必要,受試者可藉由輸血達到此水準,但是輸血必須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1 週進行)。
註:根據核准的適應症和科學建議,允許使用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 (granulocyt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G-CSF) 或紅血球生成刺激素。
13. 受試者有充足的肝臟功能,證據為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transaminase,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transaminase,ALT) 值 ≤3 倍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ULN),以及血清總膽紅素值 ≤1.5 倍 ULN (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受試者則為 ≤2 倍 ULN)。有紀錄證實基準期肝臟轉移的受試者將採用下列限值:轉胺酶 ≤5 倍 ULN,且膽紅素 ≤2 倍 ULN。
14. 受試者具有充足的腎臟功能,證據為血清肌酸酐 ≤1.5 倍 ULN,或根據 Cockcroft-Gault 方程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45 mL/min。
15. 受試者的國際標準化比值 (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 及/或凝血酶原時間 (prothrombin time,PT) 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 ≤1.5 倍 ULN,除非受試者正在接受抗凝血療法;此情況下 INR 及/或凝血酶原時間和 aPTT 必須落在這些抗凝血劑預期用途所欲達到的治療範圍內。
16. 受試者同意遵守試驗計畫書詳細說明的避孕規定。
17.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WOCBP) 的驗孕 (血清或尿液) 結果必須呈陰性。1. 受試者患有原發性鉑難治性疾病或有原發性鉑抗藥性,定義為第一線含鉑療法期間發生疾病惡化 (難治性),或完成第一線含鉑療法後 <3 個月發生疾病惡化 (抗藥性)。
2. 受試者經組織學確診為黏液性或癌肉瘤亞型的上皮卵巢癌 (EOC)。
3. 受試者患有非上皮腫瘤 (例如生殖細胞或基質細胞腫瘤) 或具有低惡性潛能的卵巢腫瘤 (即交界性或低度分化漿液性腫瘤)。
4. 受試者需要在第一劑試驗藥物的 6 週內引流 ≥500 mL 的液體 (例如腹腔穿刺術、胸腔穿刺術、心包穿刺術)。
5. 受試者先前曾接受含介白素 (interleukin,IL)-2 或含 IL-15 的細胞激素療法;受試者曾暴露 (包括在病灶內) 於 IL-12 或其類似物。
6. 受試者之前曾用過任何抗細胞程序性死亡受體-1 (programmed death receptor 1,PD-1)/PD-L1 療法。
7. 受試者需要或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每日 >10 mg 的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不過允許使用補充劑量、局部、眼用及吸入型類固醇。
8. 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曾使用非類固醇全身性免疫調節藥劑 (例如 etanercept、adalimumab 等),或預期在試驗期間使用任何這些療法。
9. 受試者在篩選前 3 週內接受過任何重大手術程序。尚未自篩選前 3 週以上發生的任何先前手術中復原的受試者,亦予以排除。
10. 受試者先前曾接受實質器官及/或非自體造血幹細胞或骨髓移植。
11. 受試者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曾接種活性或活性減毒疫苗。註:允許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 疫苗。
12. 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3 天內,患有任何活動性感染及/或發燒 ≥38.5°C (≥101°F) 且需要全身性療法。為了進行程序前後預防而給予、或根據推斷給予一段有限時間 (例如直到排除感染為止) 的抗生素,以及局部或眼內抗生素,都不構成排除條件。
13.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而需要在過去 2 年內接受全身性治療,或紀錄顯示曾患有需要長期或頻繁全身性類固醇治療的臨床上重度自體免疫疾病。允許使用補充療法 (例如用於腎上腺或腦垂腺機能不足的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性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
14. 受試者患有潛在慢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轉移性肺病、肋膜積水或其他肺部病症 (例如肺栓塞),而在篩選時的基準期室內空氣下氧氣飽和度為 <92%,並且/或者呼吸困難 (≥ 第 3 級) 而需要氧氣療法。
15. 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 (非感染性) 肺炎之病史,或者目前患有肺炎。
16. 受試者有任何其他同時存在且未受控制的疾病或實驗室檢查結果,可能會干擾規劃的治療,影響受試者的遵囑性,例如最近的嚴重創傷、或者精神疾病或物質使用,而可能干擾受試者配合與參加本試驗的能力。
17. 受試者處於治療相關併發症的高風險中,例如:
‧ 不穩定、控制不佳或重度高血壓。
‧ 具有臨床意義的心包積液。
‧ 紐約心臟學會第 III 級或第 IV 級鬱血性心臟衰竭;高風險心血管疾病,定義為不穩定型心絞痛。註:如果試驗主持人計劃在受試者被隨機分配到第 4 組的情況下使用聚乙二醇化微脂體 doxorubicin (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PLD),則患者的左心室射出分率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根據多閘門心室功能攝影 (multiple gated acquisition,MUGA) 掃描或心臟超音波 (echocardiogram,ECHO) 評估低於機構正常值下限。
‧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的 6 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
‧ 過去一年內需要住院 2 次或更多次、和/或過去 6 個月內需要緊急處置的未受控制糖尿病。
‧ 重度周邊血管疾病。
‧ 未癒合傷口、潰瘍或骨折。
18. 受試者在過去 2 年內曾患有活動性續發性惡性腫瘤。此條件不適用於患有已接受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泌尿上皮細胞原位癌或已接受完整手術切除的乳管原位癌受試者。
19. 受試者目前正在哺餵母乳,或者正計劃在試驗期間或最後一次試驗藥物施用後 120 天內受孕或開始哺餵母乳。
20.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或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 轉移,除非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該等轉移已接受手術及/或放射療法及/或伽瑪刀的治療,而且在相隔至少 6 週的連續 2 次造影檢查時維持放射攝影上穩定 (或縮小);及在第一劑試驗藥劑之前類固醇劑量已調降至 10 mg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 或更低至少 2 週;及患者在神經學上穩定。有腦轉移或疑似腦轉移病史的患者,必須在基準期進行腦部磁振造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
21. 受試者已知或疑似對 pembrolizumab 或者 pembrolizumab 或 nemvaleukin 的任何成分過敏。
22.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且未受控制的凝血病變。
23. 以 Fridericia 校正公式校正後的 QT 間期數值 >470 毫秒的受試者;已知患有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的患者;或正在使用已知會延長心電圖上 QT 間期之藥物的患者。
24. 已知受試者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
25. 已知患有活動性 B 型肝炎 (例如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HBsAg] 反應性) 的受試者會被排除,但過去有 B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B virus,HBV) 感染或 HBV 感染緩解 (定義為存在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epatitis B core antibody,HBcAb] 且不存在 HBsAg) 的受試者仍可能納入,前提是 HBV 去氧核醣核酸 (deoxyribonucleic acid,DNA) 為陰性。已知患有活動性 C 型肝炎 (例如測得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HCV] 核糖核酸 [ribonucleic acid,RNA] [定性]) 的受試者會被排除;但 C 型肝炎已治癒 (陰性 HCV RNA 狀態) 的受試者可予以納入。
26. 與潛在卵巢疾病相關的腸阻塞病史 (包括亞閉塞性疾病);有腹部?管、胃腸道穿孔、腹腔內膿瘍等病史;或電腦斷層 (computed tomography,CT) 掃描顯示侵犯直腸乙狀結腸或侵犯腸道的證據。在篩選期間和試驗隨機分配之前,應透過適當的造影檢查排除腸阻塞的臨床症狀。有腸阻塞病史而被認為與疾病無關 (例如手術後) 的受試者,若持續 >6 個月未觀察到腸阻塞症狀,則將符合資格條件。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2-11-28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註】 N/A 表示試驗申請者未公佈該項資料

  卵巢癌-第3期試驗-alpelisib (PIQRAY®/愛克利) / EPIK-O

試驗計畫名稱
EPIK-O: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 (1:1)、開放性藥物對照試驗,針對未偵測到生殖細胞 BRCA 突變、對鉑具抗藥性或無效的高分化惡性漿液性卵巢癌受試者,評估 alpelisib (BYL719) 併用 olaparib 相較於單一藥物細胞毒性化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CBYL719K12301
核准執行文號: 1101498180
核准登錄日期: 2021-10-1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21-06-25 至  2025-01-01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為針對對鉑具抗藥性或無效的高分化惡性漿液性卵巢癌 (HGSOC),且未偵測到生殖細胞 BRCA 突變 (gBRCAnm)、不論有無 PIK3CA 突變的受試者,評估 alpelisib 併用 olaparib 相較於標準化療的療效及安全性;這個患者族群的治療結果不佳,其醫療需求仍有待滿足。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BYL719

主成分,劑型,劑量

alpelisibFilm-coated-tablet50 & 200mg

 

宣稱適應症
卵巢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22-12-02 停止召募
臺中榮民總醫院 2022-12-02 停止召募
臺北榮民總醫院 2022-12-02 停止召募

試驗醫院: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鄭文芳、江盈澄、陳宇立、戴依柔、郭冠廷、施怡倫、廖怡華
臺中榮民總醫院.婦女醫學部:呂建興、黃曉峰、許世典、孫珞、劉芝谷、石宇翔、吳振豪
臺北榮民總醫院.婦女醫學部:王鵬惠、陳怡仁、洪煥程、莊其穆、張燕後、吳華席、沈書慧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孫婷婷 /02-23227777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6-12 人,全球人數 358 人

 

評估指標(endpoint)
療效評估:
‧ 盲性獨立審查委員會 (Blinded 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 BIRC) 會依據RECIST 1.1 進行影像學腫瘤評估,並用於 PFS 的主要分析:第 1 療程第 1 天之前 28 天內的篩選時。在隨機分配後最初 18 個月期間,每 8 週 (±7 天) 會進行一次用於評估治療反應的影像評估,之後每 12 週 (±7 天) 進行一次
‧ 將進行存活追蹤評估,並用於評估整體存活期的重大次要評估指標。
‧ 將依據婦科癌症合作小組 (GCIG) 標準評估臨床疾病惡化,並用於 PFS 的輔助分析。

藥物動力學評估:
alpelisib 及 olaparib 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主要安全性評估:
‧ 身體檢查
‧ ECOG 體能狀態
‧ 體重及生命徵象
‧ 實驗室評估,包括凝血功能、血液學、生化學、肝功能檢驗、腎功能檢驗及尿液分析。
‧ 心電圖檢查 (ECG)
‧ 心臟影像檢查
‧ 不良事件 (AE)、嚴重度、與試驗治療的相關性和嚴重性

其他評估項目:
生物標記:將收集腫瘤和血液檢體,分析生物標記。
‧ 採集血液,以 Myriad BRACAnalysis CDx 分析方法檢測基因體 BRCA
‧ 腫瘤組織:篩選時提供的新/近期取得的腫瘤組織切片、封存腫瘤蠟塊 (較佳)或切片,用於檢測 HRD
‧ 循環腫瘤 DNA 血漿檢體
所有的生物標記分析將在諾華公司指定的實驗室進行。
患者自評結果:將收集患者問卷 (FACT-O、EQ-5D-5L、BPI-SF) 以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健康狀態、功能、疾病症狀、副作用和癌症相關疼痛。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 受試者以組織學方式確診為高分化惡性漿液性或高度惡性類子宮內膜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
‧ 可測量的病灶,亦即至少有一處符合 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 (先前接受過放射線照射的病灶,必須在照射後出現明顯惡化表徵,才可當成可測量病灶)。
‧ 如果沒有可測量病灶,該病灶應依據婦科癌症合作小組準則 (Gynecologic Cancer Intergroup criteria, GCIC) 可評估 CA-125。
‧ 受試者依據 FDA 核准的分析方法,判定沒有生殖細胞 BRCA1/2 突變。
‧ 受試者的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0 分或 1 分。
‧ 依據 GCIG 第 5 屆卵巢癌共識會議 (Ovarian Cancer Consensus Conference) 的定義,受試者患有鉑抗藥性 (完成含鉑療法後的 1 至 6 個月內疾病惡化) 或對鉑治療無效 (在治療期間或接受最後一劑後的 4 週內疾病惡化),因此含鉑療法不是治療選項之一 (Wilson et al 2016)。含鉑化療療程不一定是受試者進入本試驗前所接受的最後一線治療。
‧ 受試者先前必須曾接受至少 1 種但不超過 3 種的全身性治療,且下一線治療適合做單一藥物化療。
‧ 受試者先前曾接受 bevacizumab,或由於醫療原因不適合接受 bevacizumab 治療。

重要排除條件:
‧ 受試者曾接受任何一種 PI3K、mTOR 或 AKT 抑制劑治療。
‧ 受試者目前同時接受其他抗癌治療。
‧ 受試者目前發生小腸或大腸阻塞,或患有其他胃腸道 (GI) 功能障礙或胃腸道疾病。
‧ 受試者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的 14 天內曾接受手術,或相關重大副作用尚未復原。
‧ 受試者先前抗癌治療的相關毒性作用,尚未復原至基準點或 NCI-CTCAE 第4.03 版第 1 級以下。本條件的例外情況:任何級數的脫髮受試者皆允許參加本試驗。
‧ 受試者已確診罹患第一型糖尿病或控制不良的第二型糖尿病,依據空腹血漿葡萄糖及 HbA1c 判斷。
‧ 受試者患有肝功能不全且 Child pugh 分數為 B 或 C 級。
‧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 ≤ 4 週內曾接受放射線治療,或 ≤ 2 週內曾接受局部放射線緩和治療,且治療的相關副作用尚未復原至基準點或第 1 級以下 (脫髮除外)。
‧ 受試者已知對任一試驗藥物或賦形劑過敏。
‧ 受試者有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或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病史,或出現疑似的臨床症狀及/或實驗室檢驗值。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2-12-22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註】 N/A 表示試驗申請者未公佈該項資料

  卵巢癌-第3期試驗-Oregovomab (MAb-B43.13)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臨床試驗,針對 晚期上皮性卵巢、輸卵管或腹膜癌患者,比較化學免疫療法 (Paclitaxel-Carboplatin-Oregovomab) 與化學療法(Paclitaxel-Carboplatin-安慰劑)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OncoQuest Pharmaceuticals Inc.
試驗計畫書編號: QPT-ORE-005
核准執行文號: 1096027421
核准登錄日期: 2020-10-26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20-08-31 至  2026-03-31

試驗目的
這是一項第 3 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比較施用四次 oregovomab 2 mg IV 相對於安慰劑,併用特定週期的標準六週期化學療法 (paclitaxel - carboplatin),對於治療新診斷出晚期卵巢癌,進行過最佳減積手術且正在等候化療開始的受試者(群組 1 – 首次手術)或已完成 3 個週期的前導性療法後,等候再繼續 3 個週期化療的受試者(群組 2 – 前導化療 [NACT] + 化療期中手術)之療效及安全性。這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平行分組設計,是為了減少分配偏差,使治療分配中的已知及未知預後因子達到平衡。
QPT-ORE-005 試驗的設計是為了確認第 2 期試驗 (QPT-ORE-002) 中觀察到的臨床安全性和療效結果。進行本試驗的目的是,了解在 paclitaxel 和 carboplatin 化療療程中的特定週期,同時透過受試者手臂上的靜脈給予四劑實驗性藥物 oregovomab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為何。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Oregovomab

主成分,劑型,劑量

Oregovomab (MAb-B43.13)Lyophilized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V injection2 mgmg/mL

 

宣稱適應症
晚期上皮性卵巢、輸卵管或腹膜癌患者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臺中榮民總醫院 N/A N/A
臺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試驗醫院: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葉聯舜、林武周、張穎宜、張維君、黃千竹、宋鈺雯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血液腫瘤科:鍾奇峰、陳鵬宇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周振陽、沈孟儒、許耿福、鄭雅敏、黃于芳、吳佩瑩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病理部:郭冠廷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鄭文芳、陳祈安、童寶玲、陳啟豪、江盈澄、陳宇立、戴依柔、魏凌鴻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影像醫學部:施怡倫
臺中榮民總醫院.放射線部:吳振豪
臺中榮民總醫院.婦女醫學部:孫珞、呂建興、劉芝谷、黃曉峰、許世典、石宇翔
臺北榮民總醫院.婦女醫學部:王鵬惠、陳怡仁、洪煥程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呂文惠 (Hayley Lu) / 02-21756578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28 人,全球人數 878 人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評估指標
無惡化存活期 (PFS)

次要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期 (OS)
安全性和耐受性
生活品質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年滿 20 歲以上的成人。
2.新診斷出源自卵巢、輸卵管或腹膜的 FIGO 第 III 期或第 IV 期上皮性腺癌的受試者。
3.符合資格的組織學上皮細胞類型:高度惡性漿液性腺癌、高度惡性類子宮內膜腺癌、未分化細胞癌、透明細胞腺癌、混合型上皮癌,或非特定型 (N.O.S.) 腺癌。
4.已完成減積手術(首次減積手術或依試驗主持人決定的化療期中減積手術),定義如下:
a.進行首次減積手術的受試者(群組 1 – 首次手術):
i.化療的第 1 週期 ± oregovomab/安慰劑必須預定在首次減積手術後 6 週 + 5 天內發生,且
ii.首次減積手術為最佳,R1 或 R0(R1 定義為肉眼可見直徑不大於 1 cm,R0 為顯微可見或無腫瘤證據)。
b.將進行化療期中減積手術 (IDS) 的受試者(群組 2 – NACT+ 化療期中手術):
i.進行化療期中減積手術 (IDS) 之前,受試者必須已接受過 3 個週期的前導性治療,包含 paclitaxel 以及carboplatin。
a)Paclitaxel必須以 175 mg/m^2的初始劑量開始,每 3 週(21 天)靜脈輸注 (IV)給藥。如果患者在接受Paclitaxel 175mg/m^2時出現第 3 級或第 4 級不良事件,則允許在第 2 個和/或第 3 個週期內將劑量減至 135 mg/m^2。前導性治療期間可以每週施用劑量密集的Paclitaxel(60-80mg/m^2),但僅限進行化療期中減積手術之前(一旦患者被納入至試驗,paclitaxel只能每 3 週施用一次)。
b)Carboplatin 初始劑量必須為曲線下面積 (AUC) 5-6,大約每 3 週(21 天)靜脈輸注 (IV)給藥。
ii.一旦受試者納入至試驗計畫,他們必須自第 4 週期開始每 3 週接受一次paclitaxel 175mg/m^2 IV和 carboplatin AUC 5-6IV給藥。後續的劑量調整將根據試驗計畫書進行。化療的第 4 週期 ± oregovomab/安慰劑必須預定在化療期中減積手術後 6 週 + 5 天內發生,且
iii.化療期中減積手術為最佳,R1 或 R0(R1 定義為肉眼可見直徑不大於 1 cm,R0 為顯微可見或無腫瘤證據)。腹腔內疾病的最佳減積手術評估將在進行外科手術時確定,而不是透過術後成像(即 CT 掃描)確定。
5.有合適的靜脈管路,可執行試驗的必要程序。
6.CA-125 濃度:
a)群組 1 – 首次手術:術前血清 CA-125 濃度≥ 50 U/mL,或
b)群組 2 – NACT + 化療期中手術:第一次前導性化療(化療第 1 週期)之前,血清 CA-125 濃度≥ 50 U/mL。
7.有充足的骨髓功能:
a.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00/µL。
b.血小板 ≧ 100,000/µL。
8.血紅素 ≧ 8.0 g/dL(註:第一劑試驗治療前最多 48 小時可允許輸血)。
9.有充足的肝功能:
a.膽紅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b.乳酸脫氫酶 (LDH)、SGOT/AST 和 SGPT/ALT < 2.5 倍 ULN。
10.有充足的腎功能:
a.肌酸酐 1.5 倍 ULN。
11.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願意自第一劑試驗治療起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使用高效避孕方法避免懷孕。適當的避孕方法定義參見(第8.2.5節)。(僅限比利時: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8 天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13.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及授權書允許釋出個人健康資訊。
14.願意且有能力填寫患者生活品質問卷。

主要排除條件:
1.BRCA1或BRCA2生殖細胞基因突變檢測結果為:
a.開始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取得致病性、模稜兩可或不確定的結果(具有不確定嚴重程度之 BRCA1 或 BRCA2 變異的患者可以納入至試驗,只要不打算施用PARP 抑制劑作為第一線維持性療法),或
b.若已進行檢測,已知BRCA1和BRCA2體細胞突變。
2.已知體細胞同源重組缺失 (HRD),且將接受 PARP 抑制劑第一線維持療法。只要不打算施用 PARP 抑制劑作為第一線維持性療法,體細胞 HRD 患者即符合條件。
3.黏液性腺癌、癌肉瘤,具有神經內分泌特徵腫瘤和低度惡性腺癌的受試者。
4.泌乳且哺乳的女性受試者,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群組 1 為 C1D1,或群組 2 為 C4D1)前 7 天內取得陽性血清驗孕結果。
5.患有任何嚴重醫學或精神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有可能干擾本試驗計畫書中治療的完成。
6.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例如需要活動性疾病調節治療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性紅斑狼瘡 (SLE)、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症、多發性硬化症 (MS) 或僵直性脊椎炎。
7.已知對鼠類蛋白質過敏,或對 oregovomab、paclitaxel 或 carboplatin 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8.長期接受免疫抑制藥物治療,例如 cyclosporine、促腎上腺皮質素 (ACTH) 等。(參見附錄 G)。
9.長期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定義為> 5 天的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吸入器或預定的類固醇劑量調降除外。(註:允許依機構標準照護使用皮質類固醇前驅用藥。)
10.已知的後天性、遺傳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包括細胞免疫缺陷、咖瑪免疫球蛋白過低症,或咖瑪免疫球蛋白異常。
11.篩選時患有具臨床意義的活動性感染。
12.下列任何狀況(不需要試驗中檢測,除非特定參與國家要求):
a.已知感染 HIV 的受試者,除非使用有效抗反轉錄病毒療法且 6 個月內偵測不到病毒量,或
b.已知或疑似 B 型肝炎活動性感染(慢性 B 型肝炎感染患者必須在適用的抑制療法期間偵測不到 HBV 病毒量;僅陽性表面抗體不構成排除條件),或
c.已知或疑似 C 型肝炎感染且未治療並治癒(除非目前接受治療且偵測不到病毒量)。
13.無法控制或有生命危險、妨礙安全性評估的疾病。
14.在第一劑前 5 年內曾診斷出另一種惡性腫瘤或為其接受治療,或先前曾診斷出另一種惡性腫瘤且有殘餘疾病之證據。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受試者若已進行過完全切除,則不排除。同時患有子宮內膜癌,但先前 5 年內診斷的子宮內膜癌若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不排除:第 IA 期,表淺性子宮肌侵襲,無淋巴血管侵襲,並且非不良分化亞型,包括乳突漿液性、透明細胞或其他 FIGO 第 3 級病灶。
15.患有禁止使用升壓藥物的禁忌症。
16.進行過超過一次手術減積,或手術尚未復原。
17.試驗期間預期以其他任何抗癌藥物治療,包括 bevacizumab、聚(ADP-核糖)聚合酶 (PARP) 抑制劑,或其他任何研究藥物。
18.曾發生或身體檢查的證據顯示有 CNS 疾病、標準藥物療法未能控制的癲癇,或任何腦轉移。
19.有下列任何心血管病症:
a.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6 個月內發生急性心肌梗塞。
b.目前有紐約心臟學會 (NYHA) 第 III 級或第 IV 級心臟衰竭病史(參見附錄 H)。
c.證據顯示目前患有無法控制的心血管病症,包括心律不整、心絞痛、肺高壓或具臨床意義的心電圖檢測結果。
20.在開始治療前,無法閱讀或理解或無法簽署必要的書面同意書。
21.在納入前 28 天(或 4 週)內、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90 天內,不得接種任何減毒活疫苗。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2-12-27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註】 N/A 表示試驗申請者未公佈該項資料

  卵巢癌-第3期試驗-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 (MIRV; IMGN853) / MIRASOL

試驗計畫名稱
MIRASOL: A Randomized, Open-label, Phase 3 Study of 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 vs. Investigator’s Choice of Chemotherapy in Platinum-Resistant, Advanced High-Grade Epithelial Ovarian, Primary Peritoneal, or Fallopian Tube Cancers with High Folate Receptor-Alpha Expression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ImmunoGen, Inc.
試驗計畫書編號: IMGN853-0416
核准執行文號: 1096009898
核准登錄日期: 2020-05-12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20-06-30 至  2022-11-30

試驗目的
這項第3期試驗的設計,是在腫瘤高度表現FRα、對含鉑治療有抗性的高惡性度上皮性卵巢癌(EOC)、原發性腹膜癌或輸卵管癌患者中,比較MIRV相對於IC Chemo的療效及安全性。患者將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適合在下一線療法中接受單一藥物療法。葉酸受體α(FRα)陽性將以Ventana FOLR1(FOLR1-2.1)CDx分析法定義。
已提供知情同意並符合試驗進入條件的合格患者 (N = 430),將隨機分配(1:1)至兩組的其中一組:
• 第1組(n = 215):MIRV 6 mg/kg校正後理想體重 (AIBW),每3週一次(Q3W)
• 第2組(n = 215):IC Chemo,使用試驗主持人在隨機分配前決定的治療方案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 (MIRV; IMGN853)

主成分,劑型,劑量

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solution5.0 mg/mLvial

 

宣稱適應症
晚期高惡性度上皮性卵巢癌、原發性腹膜癌或輸卵管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終止收納
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附設亞東紀念醫院 N/A 終止收納
臺北榮民總醫院 N/A 終止收納

試驗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放射線科:詹雅婷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婦科癌症學科:張志隆、陳子健、陳楨瑞、黃琬珺
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附設亞東紀念醫院.婦產部:蕭聖謀、魏銘洲、陳奐樺、陳惠華、孫序東
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附設亞東紀念醫院.眼科:王嘉康
臺北榮民總醫院.放射線部:沈書慧
臺北榮民總醫院.婦女醫學部:王鵬惠、陳怡仁、洪煥程
臺北榮民總醫院.眼科部:陳美如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02-2175-6500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6 人,全球人數 430 人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目的:
• 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MIRV)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定化療(IC Chemo)兩組患者的無惡化存活期(PFS)

關鍵次要目的:
• 比較隨機分配至 MIRV 相對於 IC Chemo 兩組患者的客觀反應率(ORR)
• 比較隨機分配至 MIRV 相對於 IC Chemo 兩組患者的整體存活期(OS)
• 使用歐洲癌症研究治療組織(EORTC)QLQ-OV28(腹部/胃腸症狀量表)評估,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相對於IC Chemo兩組患者的主要患者自評結果(PRO)

其他次要目的:
• 比較MIRV相對於IC Chemo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相對於IC Chemo兩組患者的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
• 根據婦科癌症國際小組(GCIG)CA-125標準,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相對於IC Chemo兩組患者的CA-125反應率(RR)
• 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相對於IC Chemo兩組患者在下一線治療的惡化或死亡時間(PFS2)

探索性目的:
• 使用 EORTC QLQ-C30、EuroQol-5 面向 5 等級 (EQ-5D-5L),及患者整體印象嚴重度 (PGIS) 問卷,評估 PRO
• 使用稀疏採樣,評估 MIRV、總抗體 (TAb)、DM4 和 S-甲基 DM4 的濃度
• 經由抗藥抗體 (ADA) 評估 MIRV 的免疫原性
• 評估血液和腫瘤組織內,可預測對 MIRV 之反應的潛在生物標記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年滿18歲以上的女性患者
2.必須確診患有高惡性度上皮性卵巢癌、原發性腹膜癌或輸卵管癌的患者
3.患者必須患有對含鉑治療有抗性的疾病:
a.僅接受過第 1 線含鉑療法的患者,必須已接受至少 4 個週期的鉑、必須已有反應 (完全反應 [CR] 或部
分反應 [PR]),然後在最後一劑鉑之日期後的 > 3 個月和 ≤ 6 個月之間惡化
b.已接受過第 2 或第 3 線含鉑療法的患者,必須已在最後一劑鉑之日期後的 6 個月或在該期間內惡化
註:惡化應自施用最後一劑含鉑療法的日期起,計算至顯示惡化的放射造影當天
註:排除在第一線治療中對含鉑療法無效的患者 (見排除條件)
4.患者必須在最近一線療法期間或之後已經放射影像確認惡化
5.患者必須願意提供封存腫瘤組織塊或玻片,或使用低風險的醫學常規程序取得新的組織切片,以供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確認FRα陽性狀態
6.患者的腫瘤必須為FRα表現陽性,依Ventana FOLR1(FOLR-2.1)CDx分析法定義
7.患者必須至少有一處病灶符合RECIST 1.1版定義的可測量疾病(由試驗主持人依放射影像測量)
8.患者必須接受過至少1線以上但不超過3線全身性抗癌療法,且適合以單一藥物療法作為下一線治療:
a.輔助性±術前治療視為一線療法
b.維持療法(如bevacizumab、PARP抑制劑)將視為前一線療法的一部分(亦即不獨立計算)
c.未發生惡化但因毒性而調整療法,將視為同一線療法的一部分(亦即不獨立計算)
d.荷爾蒙療法除作為維持療法以外,將視為另一線療法。
9.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ECOG PS)必須為0或1
10.自前一療法之後的時間:
a.全身性抗腫瘤療法(5個半衰期或4週,以較短者為準)
b.第一劑試驗藥物前至少2週已完成的局部放射治療
11.患者先前療法的所有相關毒性必須已穩定或復原(第1級或基準點狀態)
12.重大手術必須在第一劑至少 4 週前已完成,且先前手術的副作用已復原或穩定
13.患者必須有足夠的血液學、肝臟和腎臟功能,定義為:
a.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 ≥ 1.5 x 109/L (1,500/μL),且前 10 天內無顆粒性白血球集落刺激因子
(G-CSF) 或前 20 天內無長期作用的白血球 (WBC) 生長因子
b.血小板計數 ≥100x109/L(100,000/μL),且過去10天內未曾輸注血小板
c.血紅素 ≥ 9.0 g/dL,且前 21 天內未曾輸注紅血球濃厚液 (PRBC)
d.血清肌酸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e.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3.0倍ULN
f.血清膽紅素≤1.5倍 ULN(有吉伯特氏症診斷記錄的患者,若總膽紅素<3.0倍ULN仍符合資格)
g.血清白蛋白≥2 g/dL
14.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願意且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及遵守試驗計畫書要求
1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同意在接受試驗藥物期間,以及最後一劑MIRV後至少3個月內或最後一劑Pac、PLD 或Topo後至少6個月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1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4天內的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排除條件
1.患有類子宮內膜、透明細胞、黏液性或肉瘤性組織學型態、含上述任一組織學型態的混合型腫瘤,或低度惡性或邊緣型卵巢腫瘤的患者
2.對含鉑療法無效的原發疾病,定義為第一線含鉑化療無反應 (CR 或 PR),或在第一線含鉑化療最後一劑後 3 個月內惡化的疾病的患者
3.曾接受影響至少20%骨髓的大照野放射療法(RT)的患者
4.患有通用術語標準不良事件(CTCAE)>第1級周邊神經病變的患者
5.有活動性或慢性角膜疾患、角膜移植病史,或需要持續治療/監測的活動性眼部病症(例如無法控制的青光眼)、需要玻璃體內注射的濕性老年性黃斑部病變、活動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合併黃斑部水腫、黃斑部病變、存在視乳突水腫及/或單眼視力的患者
6.同時患有嚴重疾病或具臨床意義之活動性感染的患者,包括但不限於:
a.活動性B型或C型肝炎感染(不論是否接受抗病毒療法)
b.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感染
c.活性巨細胞病毒感染
d.任何其他同時存在的感染性疾病,且需要在試驗藥物開始前2週內使用IV抗生素治療
註:上述感染不需要在篩選時進行檢測,除非臨床上有必要
7.有多發性硬化症或其他髓鞘脫失疾病及/或 Lambert-Eaton 症候群 (副腫瘤症候群) 的病史的患者
8.患有具臨床意義之心臟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任一項:
a.第一劑前≤6個月內的心肌梗塞
b.不穩定型心絞痛
c.無法控制的充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第二級)
d.無法控制的≥第3級高血壓(依CTCAE定義)
e.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
9.只有指定為PLD分層的患者:
•以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MUGA)掃描測量,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低於機構正常值下限
10.隨機分配前六個月內曾發生出血性或缺血性中風的患者
11.曾發生肝硬化性肝病(Child-Pugh B或 C級)的患者
12.臨床上曾診斷出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ILD),包括非感染性肺炎的患者
13.需要使用含葉酸的補充劑(例如葉酸缺乏)的患者
14.曾對單株抗體過敏的患者
15.懷孕中或哺乳中的女性
16.曾接受 MIRV或其他FRα標靶藥物治療的患者
17.患有未治療或有症狀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的患者
18.隨機分配前3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的患者
註: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可忽略的腫瘤(例如已適當控制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或乳房的原位癌)
19.對試驗藥物及/或任何其賦形劑有先前已知的過敏反應
20.透過法院或行政裁定遭拘留,違背其意願接受精神照護的人士、受法定保護令約束的成人 (在指導/監護下)、無法表達其同意的人士,以及受法定監護令約束的人士
21.在其為衛生當局指引的國家或地區同時參與另一項研究試驗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2-12-22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註】 N/A 表示試驗申請者未公佈該項資料

  基本資料


(請客戶提供相關表格欄位,以下為參考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