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之旅

全癌連於生物相似藥的主張

 
  我們的主張-讓病友有選擇的機會  
 
  保障病友的用藥選擇權  
  生物相似藥的問市,對病友來說,是多了一項治療選擇,甚至可以讓治療成本下降。選擇使用原開發廠藥,還是生物相似藥,應由病人來選擇,而不是在醫院採購流程中就被決定了。  
  我們建議,醫院可同時供應原開發廠藥及生物相似藥,應列入醫院評鑑項目。  
 
  確保病友是在知情情況下使用生物相似藥  
  確保病人是在知情情況下使用生物相似性藥。我們建議,必須簽署 SDM (醫病共享決策) 文件,做為使用生物相似藥為處方的依據,一來可確認病人知道自己用的是生物相似藥及可能風險,二來發生糾紛時,對醫師也是保護。  
 
  建立追蹤系統  
  台灣目前有風險通報的流程,但無用藥療效追蹤的系統。我們建議,在生物相似藥品,應建立用藥療效追蹤系統。尤其是用於外推適應症,因為這些適應症是未經臨床實驗的,更需累積實證資料來檢視其療效和安全性。隨著實證的累積,醫生在下處方時,更能預測病人疾病情,而病人在用藥上也可降低疑慮及不安。